宿州市平云职业培训学校
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

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

一、受理范围

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,关于符合视同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,请查阅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】(第十二条)。

二、受理部门

信息档案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。

三、登记时限

当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请于次年3月前完成登记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1.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,首先完成信息采集

2.完成信息采集后,登录账号,选择【继续教育→视同继续教育】

3.点击右上方【添加】,有效申请人在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进行填写,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(如分数截图)后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。申请提交后,管理人员进行在线审核。

4.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,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信息。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,申请人将不能修改申请信息。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,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;

五、注意事项

具体内容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管理网页,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

六、联系电话
合肥市财政局
0551-63532014
淮北市财政局
0561-3053885/0561-3023938
亳州市财政局
0558-5119275
宿州市财政局
0557-3905760
铜陵市财政局
0562-2129039
蚌埠市财政局
0552-2076967
安庆市财政局
0556-5288972
阜阳市财政局
0558-2278998
黄山市财政局
0559-2355302
淮南市财政局
0554-6667431
滁州市财政局
0550-3216510/0550-3216511
六安市财政局
0564-3378215
池州市财政局
0566-2023991/0566-2022651
马鞍山市财政局
0555-8880565
芜湖市财政局
0553-3122122/0553-3122143
宣城市财政局
0563-3012870
技术咨询电话
0551-681503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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