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围
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,关于符合视同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,请查阅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】(第十二条)。
二、受理部门
信息档案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。
三、登记时限
当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请于次年3月前完成登记。
四、办理流程
1.登录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,首先完成信息采集。
2.完成信息采集后,登录账号,选择【继续教育→视同继续教育】。
3.点击右上方【添加】,有效申请人在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进行填写,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(如分数截图)后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。申请提交后,管理人员进行在线审核。
4.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,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信息。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,申请人将不能修改申请信息。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,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;
五、注意事项
具体内容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管理网页,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。
六、联系电话
合肥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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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1-6353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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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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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61-3053885/0561-3023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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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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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8-51192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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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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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7-39057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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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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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62-21290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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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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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2-2076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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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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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6-5288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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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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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8-2278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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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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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9-2355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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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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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4-66674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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滁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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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0-3216510/0550-32165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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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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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64-33782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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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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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66-2023991/0566-2022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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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山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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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5-88805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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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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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3-3122122/0553-31221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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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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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63-30128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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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咨询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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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51-681503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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